申請流程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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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自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至11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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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系統」,並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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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本校不收取任何申請費用。
二、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請依系統指示上傳下列書面審查資料之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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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或國籍證明,申請外籍學生入學績優獎助學金者需檢附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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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明文件:包含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歷年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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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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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附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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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同等學力申請入學者,其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應符合我國教育部公告之「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
※註1:繳交由原修業學校提出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者,若本校對於申請 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補繳經駐外機構驗證之證明文件。
※註2:取得入學許可後,於辦理報到時,需繳交台灣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驗證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認證章影本),使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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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最近3個月內經金融機構開具(每年至少相當於新臺幣10萬元或美金3千5百元),或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申請學生財力證明,審核條件為:須經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證明,財力證明不限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財力證明若由本人名義開立,必須有銀行蓋章證明,若由父母親名義開立,則必須再加附公證證明文件,但若有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者則免附。
※若經錄取,於報到註冊前仍未能繳交足夠之財力證明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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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檢查表:申請人於系統列印、閱讀,並填寫簽章後掃描成PDF檔上傳。(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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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證明書:最近6個月內醫院出具(參考格式如附件8)。
※可於確定錄取後、報到註冊前繳交,未能繳交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依「入出國及移 民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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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或英文自傳(300字-1000字,參考格式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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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或英文留學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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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語言能力證明文件:須通過「國家華語測驗委員會華語能力檢定」(TOCFL)基礎級 (A2 等級)(含)認證或等同之華語能力檢定考試以上;入學第2年須達TOCFL進階級(B1等 級)(含)以上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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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規定之其他應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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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書:申請人於系統列印、閱讀,並填寫簽章後掃描成PDF檔上傳。(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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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申請人於系統列印、閱讀,並填寫簽章後掃描成PDF檔上傳。(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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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學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表:申請人於系統列印、閱讀,並填寫簽章後掃描成PDF檔 上傳。(附件7)
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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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所繳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應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如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註銷其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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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其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喪失外國學生身分,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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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經入學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申請入學,如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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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告錄取之申請學生,須於簡章規定時限內繳交報到同意書。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齊相關文件或逾期回應者,即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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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6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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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註冊入學時,未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當學期入學;已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第二學期或下一學年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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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請文件一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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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 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 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 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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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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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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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招生考生對甄審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寫「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考生申訴書」(申訴書格 式詳見附錄),於錄取名單公告後7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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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中文版與英譯版語意有所差異時,依中文版為主。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本 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申請至本校就讀之外國學生,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應以中華民國教育部網站公布之最新「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為準,請申請者隨時查閱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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