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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僑招生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一、報名日期,方式與費用

  1. 報名日期:2025年2月7日(五) 至2025年6月27日(五)

  2. 申請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系統」登錄報名資料,依系統指示輸入完整報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

  3. 申請費用:免費。

※限報名1系組或碩士班

※報名登錄各欄位內容務必詳實正確,如因內容不完整導致無法連絡而影響考 生權益時,視為放棄權益。

二、上傳照片檔與列印申請表

  1.  照片檔案最大為2MB。

  2. 檔案名稱為:考生護照或身分證號碼.JPG

  3. 列印申請表後考生於申請人簽章欄簽名及家長於家長簽章欄簽名(考生已年滿 20 歲者,免家長簽名),申請表格式請參閱附件一、二。

  4. 掃描後存成pdf檔。

  5. 檔案名稱為:考生姓名. pdf

三、上傳繳交書審資料

所有文件皆掃描成PDF檔,存放於同一資料夾中壓縮後上傳,壓縮 檔以考生護照號碼命名,壓縮檔大小限制20MB。

※如有執行第2次上傳時,前一次上傳的檔案會被覆蓋,因此每次上傳都要把所有文件掃描檔皆存在同一資料夾內並壓縮。

  1. 入學申請表:登錄完成報名資料送出後,請由系統產生列印申請表後,考生於申請人簽章欄簽名及家長於家長簽章欄簽名(考生已年滿 20 歲者,免家長簽名),並掃描成PDF檔。

  2. 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含中譯本,英文證件免譯),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 業證明書。如報名時係以應屆畢業生身分申請者,可先上傳應屆當學期在學 證明書,但至遲應於錄取來臺入學開學前,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現場驗證時, 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並取消入學資格。

    2. 成績單(含中譯本,英文免譯):

  • 1.申請學士班:上傳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含學業成績總平均),須註明該校 所在地及學制年限。如報名時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上 傳中四、中五(或高一、高二)兩年成績單。但至遲應於錄 取來臺入學開學前,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現場驗證時,繳交 最後三年成績單正本,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並取消 入學資格。

  • 2.申請碩士班:上傳大學修業期間各學年成績單(含學業成績總平均),須註 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如報名時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 請者,免附最後一學年之成績單。但至遲應於錄取來臺入 學開學前,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現場驗證時,繳交修業期間 各學年成績單正本,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並取消入 學資格。

  1. 僑生: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2. 港澳生:

    1.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2. 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3. 報名資格確認書。(格式內容詳如本簡章附件四:報名資格確認書)

※如於申請時尚未符合「僑生回國就業及輔導辦法」第二條有關「最近連續居留海 外六年以上」,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有關「最近連續居留港澳 或海外六年以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之規定者,須填具上傳繳交本簡 章之附件五:切結書。

  1. 依各報名系所規定應繳資料「查看各系所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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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資料皆應於報名期限(2025年6月27日下午5:00)截止前上傳繳交完成,逾 期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補繳。

相關注意事項

  1. 取得本校入學資格並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機構核給。

  2. 本申請入學依本校「學則」及「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辦理,詳細規章可上網查閱。

  3. 錄取考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資格者,或所繳證明文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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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本項招生須先經僑務委員會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身分並 經系所甄審合格者,提送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

本項招生不列備取生。

一、放榜及下載錄取結果通知單

  1. 放榜日期:2025年8月8日,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網站

  2. 本校將於放榜當日以電子郵件寄送錄取及報到通知單。

二、錄取考生報到 

  1. 【網路報到】:凡經本招生錄取考生,皆須依本校以電子郵件寄發之報到通知單規定,於2025年8月22日前辦理網路報到,(http://overseas.ncut.edu.tw)。逾期未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 

  2. 【現場驗證】:已完成網路報到之錄取生於2025年9月來臺就學時,仍應於開學前至國際事務處繳驗下列正式文件: 

  • 【僑生】 

  1. 護照。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本。 

  3. 經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單位核驗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 【港澳生】 

  1. 護照。 

  2.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本。 

  3. 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正本。 

  4.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正本。 

  5. 報名資格確認書(正本) 

※前項規定應繳之畢業證書或修(肄)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等正本,以中、英文以外之語文製作者,應加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學校學歷證件應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香港或澳門學歷證件應先經行政院在港澳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地區(含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證件,應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至於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故無須經公證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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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訴處理程序

考生對審查或甄試結果有疑義,或認為甄試過程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者,應於放榜後 二十日內,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即2025年9月5日前, 以掛號寄至本校國際事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1. 姓名、性別、報考系所組別、住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敘明疑義或認為甄試過程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前項考試疑義,得由承辦單位依權責或經招生委員會議議決後,於一個月內函復考 生,必要時另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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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入學

  1. 註冊:錄取考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如因重病或特殊事 故需申請延期註冊者,應檢具證明文件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案經核准延期註冊者至多以兩星期為限。逾期未繳納、未經核准延期或超過核准 日期未繳費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如有特殊原因,經申請並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2. 保留入學資格:錄取考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得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 11

  3. 錄取考生對於本校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電話: +886-4-23924505轉2206~2210。

  4. 本校四年制學士班實施校外實習必修,並設有服務學習、英文及資訊能力之畢業門檻;各系亦另訂有專業畢業門檻。

 

相關檔案下載

第二次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