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一、報名日期
早鳥報名期間: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一)~ 2024 年 5 月 19 日(日)止。
一般報名期間: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一)~ 2024 年 7 月 7 日(日)止。
二、報名方式
請至報名系統填寫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表件,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後,系統會自動發送報名完成電子郵件通知,請確認您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可確實收件。
三、報名系統網址
報名網址
四、報名費用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免收報名費。
五、申請文件
申請人請依系統指示上傳檔案(依報名系統上所要求之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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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表(線上填報):請於報名系統填寫資料時,上傳兩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近照。報名時請務必登錄有效資料,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填寫完畢系統將自動產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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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或當地國身分證明文件 1 份:請繳交護照影本或或當地國身分證明文件文件。如有外僑居留證者,需繳交居留證影本 1 份。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 條具外國國籍且(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者,需另繳近 6 年出入境紀錄、未設戶籍具結書、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許可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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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明文件 1 份(中、英文以外之語文,加附由畢業學校或政府機關認可之中文或英文譯本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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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含)以上畢業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至遲於註冊報到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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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由原修業學校提出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若本校對於申請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補繳經駐外使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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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入學許可後,於辦理報到時,需繳交台灣駐外單位、代表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認證章正本及影本),始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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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 1 份(中、英文以外之語文,加附由畢業學校或政府機關認可之中文或英文譯本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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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年成績單影本(至少含高中第 1 至第 5 學期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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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對於申請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補繳經駐外使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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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入學許可後,於辦理報到時,需繳交台灣駐外單位、代表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成績單(認證章正本及影本),始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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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證明文件:具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 級(入門級)以上能力證明影本或經本校語言中心實施華語文鑑測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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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繳自傳 1 份(非必繳文件)(中文或英文 300 字-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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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方式
一、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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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成績:採為面試成績(40%)及書審資料成績(60%),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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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係指 (A)指派面試委員親赴各國面試、(B)遠距視訊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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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班系審定通過不須參加視訊面試者,得直接進入推薦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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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傳染病影響或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親赴各國面試,故改採線上視訊面試。
二、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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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專班招生委員會依甄審總成績擇優錄取,餘列備取。依最終錄取結果,公告最低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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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至多到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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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得視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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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最終錄取學生人數低於 25 名時,不予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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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成績相同時,比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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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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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開班系召開甄選小組會議,必要時再次視訊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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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錄取通知書
一、本校將以電子郵件寄發錄取(含有條件錄取)通知書
工作項目:寄發確定就讀具結書及錄取(含有條件錄取)通知書
日期:2024 年 6 月 25 日(四)~2024 年 7月 31 日(三)
※「啟動備取生遞補正取程序」及「寄發確定就讀具結書及錄取(含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得視甄審作業時間遞延或提前。
※因應傳染病或特殊情況,線上報名及甄審時間可能推遲,公告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協助辦理簽證等時間亦將連帶延後。
二、 錄取生線上報到
簽署「確定就讀具結書」攸關學生權益,請將附件 3 確定就讀具結書填妥並親筆簽名,依本校電子郵件內所訂期限回傳至 int-program@ncut.edu.tw ,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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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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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須至本校國際事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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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辦理註冊手續,註冊時應繳交下列文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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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驗畢發還)及中華民國簽證頁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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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1 份(經學歷授予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相關規定單位驗證正本 1 份;若學歷證明文件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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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經成績單授予學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相關規定單位驗證正本 1 份;若成績單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不需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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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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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3 個月內經金融機構開具(至少美金 1 千元),或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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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財力證明,審核條件為:須經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證明,財力證明不限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財力證明若由本人名義開立,必須有銀行蓋章證明,若由父母親名義開立,則必須再加附公證證明文件,但若有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者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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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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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6 個月內醫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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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確定錄取後、報到註冊時繳交,未能繳交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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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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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中文基礎能力由各系審查時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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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所繳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應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如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註銷其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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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其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喪失外國學生身分,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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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經入學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申請入學,如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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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 6 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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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註冊入學時,未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當學期入學;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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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鼓勵本專班就學之國際學生,訂有國際專班外籍學生助學金設置要點。相關資訊請至本校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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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請文件一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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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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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招生考生對甄審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寫「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考生申訴書」(申訴書格式詳見附錄),於錄取名單公告後 30 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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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中文版與英譯版語意有所差異時,依中文版為主。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申請本專班就讀之外國學生,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應以中華民國教育部網站公布之最新「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為準,請申請者隨時查閱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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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
113 學年度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 申請入學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