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學期完成註冊者。
以新南向國家的國際專班學生為限
(一) 當學期完成註冊者。
(二) 當學期已獲本要點入學及學業助學金者,不得再請領本校所發放之相同性質助學金,若經查證確實重覆請領,將全數繳回本項助學金,若遲不返還,將循法律程序請求償還。
學生應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及雜費,且前一學期成績需符合下列兩項規定:
(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及格者。
(二)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為鼓勵本校就讀「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四年制海青班)之清寒學子勤奮向學,特訂定「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國際專班學生清寒助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校11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四年制海青班之新生,且未領有我國政府機關所發獎助學金者(僑務委員會針對四年制海青班所發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1)在海青班修業期間,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
(2)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為提昇國際競爭力及推動在地國際化,辦理「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四年制海青班),招收優秀新南向國籍學生就讀本校,及協助四年制海青班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紓緩生活及就學困境,訂定「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國際專班學生入學助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以四年制海青班學生為限。
以當學期完成註冊,並經審查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