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學生
入學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新生(不含國際專班、港澳僑生、陸生及交換學生)且未領有我國政府機關所發獎學金者。
獎助方式:
﹙一﹚ 博士生在本校就學之第一年與第二年免收學雜費其他外國籍學生在本校就學之第一年免收學雜費;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碩士生第一學期免收學雜費。
﹙二﹚ 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含﹚入學之碩士生並已完成註冊者,每人每學期額外提供新臺幣5千元獎助學金(至多4學期為限; 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碩士生至多2學期為限)。
申請程序:
外籍新生完成報到作業,由國際事務處統一造冊會辦學務處並陳請校長核定。
就學獎助學金
為鼓勵本校外國籍碩士生與學積極習華語 ,提升華語能力, 增強學業及畢後進入職場競爭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獎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生,自110學年度第二期 (含)入學之碩士生及學(不含國際專班、港生澳僑陸及交換學生)且未領有我國政府機關所發獎學金者。二技生、四與碩士生需就讀本校滿二學期(含)以上;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須就讀本校滿一期(含)以上(不含已畢業學生、休後復及延長修者)始得申請。
申請次數:
自第三學期起每申請次數:自第三學期起每申請次數:自第三學期起每申請次數:自第三學期起每1次為限;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自第二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自第二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自第二期起每學申請1次為限。
考試:
本校語言中心每學期舉辦二次華語檢測考試,外籍碩士生與學士生每學期應參加其中一場,但不得重複報考。自第三學期起,將前二學期之成績作為前測成績。
(A)及前一學期之成績作為後測成績。
(B)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身分入學之碩士生須於申請本校碩士當學期參加語言中心辦理之華語檢測考試。
類別:
本獎助學金分為全額獎助與半額獎助。
本獎助學金按相同國籍、相同期別﹙春、秋季班﹚、相同學制排序頒發(不同國籍學生不予比較)。
獎助審核標準與方式:
(一) 全額獎助金:獎助該學期全額學雜費。
1.碩士生:第三學期與第四學期提出申請。
2.學士生:自第三學期起提出申請。
3.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入學之: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華語檢測考試 B1(B1(含)及以上者
(二) 半額獎助金:獎助該學期半額雜費
1. 碩士生:第三學期與四提出申請
2. 學士生:自第三期起提出申請 學士生:自第三期起提出申請
3. 以外籍碩士班預備研究生入學 之碩士生 :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華語檢測考試 A2 (含)及以上者